关于遴选无锡市“锡农贷”合作银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5: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农贷”风险补偿基金是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以白名单方式提供)的不良贷款本金进行代偿的财政专项增信资金,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发挥市级“锡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作用,统筹防风险和促发展,保障增信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营,推动“锡农贷”支农信贷产品发展,现公开遴选合作银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银行申请条件
有意向申请参与本次遴选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合作银行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体系成熟,实行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设流程、专项审批、专项考核,保证内部资源优先配置等。
1.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金融机构,在无锡市设立的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总部(分行)或法人银行。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在锡网点(梁溪区除外)数量超过全市涉农镇(街道)数量50%以上。
6.承诺遵守无锡“锡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合作协议等各项管理要求。
(二)竞争条件
对上浮银行风险分担比例、下浮贷款利率、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对各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响应程度高的银行,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入选。
1.风险分担比例。种养大户增信资金不良贷款本金余额2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最低为70%;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信资金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最低为5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信资金不良贷款本金余额1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最低为30%;申请银行可在上述风险分担比例基础上予以上浮。超过余额额度部分风险补偿基金不承担风险补偿。
2.贷款利率。粮食类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20BP,列入无锡市农业品牌目录主体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其他主体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20BP。申请银行可在前述要求基础上予以下降。
3.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建立贷后管理系统、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如企业突发风险处置流程)、是否建立定期风险评估与审查流程等。
4.对中央省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的响应程度。是否积极参与省级增信产品如苏农贷等合作,争取省级相关资源向我市倾斜;参与省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情况,如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等;参与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等。
二、申报材料
意向银行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方案,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列明:
(1)服务及经营能力。包括是否设立有专门的三农事业、普惠金融等业务管理部门,有专业服务团队;是否有完善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考核制度;是否专设信贷审核流程;是否能及时维护服务系统备案信息。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财务指标说明及经营情况介绍。
(2)风险分担比例。分别提供种养大户增信资金不良贷款本金余额20万元(含)以内部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信资金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万元(含)以内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信资金不良贷款本金余额100万元(含)以内部分风险分担比例。
(3)贷款利率。分别提供对粮食类经营主体、列入无锡市农业品牌目录主体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增信贷款利率,以一年期LPR为基础,下浮的贷款利率幅度(BP)。
(4)风险防范能力及措施。包括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建立贷后管理系统、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定期风险评估与审查流程等。
(5)中央省市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政策响应程度。包括承诺2026年、2027年苏农贷占比(苏农贷产品余额/苏农贷、锡农贷产品余额)情况、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情况、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情况等。
(6)其他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省、市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相关政策、增信贷款业务管理、风险防控能力、贷后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响应、不良贷款追偿能力、本行其他创新性管理举措与案例等情况。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方案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遴选程序
(一)银行申报。合作银行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书,对照遴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银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合作银行遴选指标体系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不超过2家合作银行。
(三)结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合作银行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意向银行将申报材料打印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伍份,于2月6日中午12点前送至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程岐栋、陈云,电话:81827168、81822936,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