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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6-19 09: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水产苗种企业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2 种子生产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4 畜禽屠宰企业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5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6 对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牛羊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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