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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19 09: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标准
1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调入单位是否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植物检疫证书信息与调入信息是否一致。
2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许可证件是否齐全;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范;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农药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是否合格;农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备; 农药废弃物回收等义务是否履行;农药使用者用药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种子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是否进行网上备案;生产经营种子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 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产品质量卫生、禁限用药物和违禁物质
6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存在生产记录、合格证出具、质量控制是否规范等不规范行为
7 对兽药质量的行政检查 是否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
8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是否符合条件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9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经营的产品是否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如兽用生物制品); 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10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
11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2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要求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要求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证;对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要求
13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针对收购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
14 对登记肥料的行政检查 肥料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15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 检查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根据被检查人的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等相关证件批文,是否取得合法手续
16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条例规定;调查取证样品等
17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持有种畜禽(蜂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18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相关资质检查
19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0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改变许可条件,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
21 对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行政检查 来源是否种畜禽场,是否符合调运规定,是否按要求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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