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监管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16: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农产品从田头进入市场历经种(养)殖、收购、储存、运输、批发(零售)市场等多个环节,监管链条长,容易出现违法违规添加、混装污染等质量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和市场销售(运营)等主体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12号令)、《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农产品定义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二、各环节主体法律责任
1. 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禁止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鼓励其他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予以行政处罚。
2. 农产品收购主体: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予以行政处罚。
3. 农产品储存运输主体:从事农产品运输的货运站和运输车辆管理主体,在受托农产品道路运输时,应当配合受托人对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审核后方可运输,接受受托人对其运输过程的管理。储存、运输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防止污染农产品。提供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做好进出库记录、运输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二年;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
4. 食用农产品市场集中交易主体: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
5.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禁止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
6. 食品生产主体: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存进货凭证。
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
7. 各相关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产品范围
初级农产品和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及化学性质的农产品,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茶叶、酒水、米面粮油、腌菜、肉制品等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无需开具。稻谷、小麦等其他农产品鼓励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在生产地乡镇监管站或村级服务点免费开具。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051085015640。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特此通告。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主要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