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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引进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奖补政策的补充意见

时间:2024-11-08 16:54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4-00080
发文日期
2024-11-08
公开日期
2024-11-08
文件编号
锡农规〔2024〕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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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促进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引进落地,落实好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202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农规〔2023〕1号)基础上,现就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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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招商引资良好环境,促进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引进落地,落实好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202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锡农规〔2023〕1号)基础上,现就引进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奖补政策补充意见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主体的认定

  在无锡市区范围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正常生产经营并在无锡市区连续依法纳税和缴纳个人社保,信用良好,未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二、关于投资额构成内容及计算期间

  (一)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投资额计算期间为项目立项(备案)之日起18个月内。

  (二)项目在投资额计算期间实际到账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等值美元),具体包括对应本项目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购置和建设成本、设施设备及技术投资额、项目配套费用(包含项目可研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支出)。对投资建成的房屋建筑物未用于对应本项目生产经营的不计入项目投资额。

  (三)设施设备及技术投资额不低于计算期内项目实际到账投资的50%,设施设备及技术投资额具体包括对应本项目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购置和建设成本、设施建设投资成本及相关费用、设施设备采购成本及相关费用及科研技术开发成本(包含开发设备原料采购、专利技术购买及委外研发费用、人工成本)。

  三、关于农业重大产业引进项目申报范围

  (一)项目已列入全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除梁溪区、新吴区、经开区外,项目需同时列入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系统)。

  (二)符合以下农业产业类项目范围:

  1.稳产保供项目。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渔业、生猪和重要农副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种养项目以及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高标准农田建设、低效退化地治理项目等。

  2.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包括种业科技创新(种质资源库、良繁基地、种子种苗集中育供中心建设)、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农业产业生产技术集成创新项目及其他农业科研类项目等。

  3.设施农业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和改造提升节能日光温室、大跨度塑料大棚、智能调控的联栋温室和植物工厂以及楼房养猪、叠层高效养禽、湖泊水库生态环保网箱养殖、池塘及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种养殖项目。

  4.智慧农业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大数据平台、数字种植业、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和数字园区、农产品电商项目以及农产品流通数字化等项目。

  5.绿色发展项目。主要包括生态低碳农业、绿色品牌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循环利用、畜禽粪污循环利用等项目。

  6.产业融合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休闲农业等项目。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同一项目主体在政策期内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2.此前印发的政策规定若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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