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开展卫生用农药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19 16: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的攀升,江阴市卫生用农药的使用量亦有所增长。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卫生用农药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深化公众对农药安全使用的认知,江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卫生用农药集中宣传普法行动。
一、宣传资料广泛传播
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向各防蚊驱蚊农药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放《提醒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治宣传资料,涵盖农药登记证管理、生产许可要求、经营者进货查验职责、台账建立规范、进口产品特殊规定、分柜销售原则及违法经营的法律后果等关键信息,全面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意识。
二、宣传形式丰富多样
执法力量深入乡间每一角落的小店,确保普法宣传全面覆盖,无遗漏、无死角。针对经营者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实地宣传中围绕《农药管理条例》的核心条款,如经营者法定义务、农药管理规范及程序、假农药界定及处罚等要点开展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微信服务群等互联网媒体向更多的经营者进行普法知识宣传,抓好卫生农药安全用药源头管理。
此次共检查卫生用农药生产经营主体235家,出动执法人员47人,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下一步,江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以商超、批发零售点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驱虫花露水等上百个卫生用农药种类。通过专项检查和宣传,进一步提升各类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与素养,规范农药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
江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温馨提醒消费者:一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卫生用农药产品,购买时查看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号是否齐全;二是安全使用卫生农药。要保证卫生农药妥善存放,确保儿童无法触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卫生农药的毒性较低,但在封闭环境中长时间使用仍可能引发中毒风险。因此,在使用蚊香液、灭蚊剂等卫生农药时,请务必确保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在密闭空间内长时间使用,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