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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2-31 16:12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4-00043
发文日期
2023-12-31
公开日期
2023-12-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农民,预算,决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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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梁溪区资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苏农计〔2023〕48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等规定执行,于2024年2月15日前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逾期将按《2023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要求予以扣分。

  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工作任务,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执行。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防止资金滞留。

  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xlsx 附件2: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xls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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