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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时间:2023-12-08 09:27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3-00092
发文日期
2023-12-01
公开日期
2023-12-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生猪,畜牧业,市场秩序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1月)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1月)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锡农(动监)罚〔2023〕11号 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生猪案 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3日,有生猪1车(共140头,其中途亡1头,实际入场139头),重量15892公斤,使用运输车辆车牌号为豫PW8216,冒用编号为329079336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在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入场。上述生猪于2023年7月23日-24日期间,在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屠宰,屠宰后生猪产品已全部销售。 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
2 锡农(动监)罚〔2023〕12号 侯团委经营未附有检疫证明生猪案 侯团委 2023年7月23日,侯团委销售给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生猪1车(共140头,其中途亡1头,实际入场139头),重量为15892公斤。该批生猪未按照编号为4280819413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载明的目的地运输至湖北某屠宰场,而运输至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未将上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给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8日
3 锡农(动监)简罚〔2023〕1号 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守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不遵守国家规定的生猪屠宰质量规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案 江阴市澄记肉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3日中午12时20时许,当事人的入场查验人员孙鹏,未按照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和当事人建立的《生猪进场查验登记制度》之规定,在现场对入场生猪进行核查,导致实际入场的生猪车牌号为豫PW8216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为3290793364)记录的车辆号牌苏JS2910不一致,入场的生猪不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为3290793364)对应的生猪。 处警告。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 不涉及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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