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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犬类留检所收容犬只领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1: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无锡市犬类留检所秉承“以领养代替购买,不冲动饲养,不随意抛弃”的原则,现面向全市推出犬只爱心领养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养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00—17.00(暂定)。

二、领养地点:滨湖区胡埭镇刘闾路89号。

三、领养人具备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一户只能领养一只,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一只犬只者不得领养;

5、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6、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7、接受回访。

四、领养人提交材料

1、领养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领养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租房的需取得房东同意证明。

五、被领养犬信息

共11条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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