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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11-06 16:07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4-00042
发文日期
2023-11-06
公开日期
2023-11-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农民,预算,决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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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相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77号、苏农计〔2023〕41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及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 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 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 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区域绩效指标表.xls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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