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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时间:2023-06-27 10:54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3-00102
发文日期
2023-06-27
公开日期
2023-06-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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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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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发〔2023〕1 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支农投入、集成政策资源、优化支持方式、 提升政策实效,切实健全完善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保障体系,结合我市“三农”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   论述,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   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三园一区一居” 为抓手,以“五园五区六带”为重点,深化落实农业农村空间规   划,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提高农业科技装   备水平,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改革等   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推动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

  作出“三农”贡献。

  (二)主要目标

  至 2025 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22 万亩以上,新建或改造 提升高标准农田 40 万亩左右,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 60 万亩左右,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92%以上,农业园区化比重达到 65%以上,市区基本完成规划发展村庄“美丽农居”建设 ,农村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达标率 95%以上,村均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 1050 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1.  突出支持重点。聚焦农产品稳产保供、“三园一区一居”建 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业全产业链完善、促进农业农村共同富裕等重点领域,引导各级资金向“三农”重点任务倾斜、向农业农村突出短板倾斜。

  2.  加大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办大事,按照“有进有退”的原 则退出交叉重复项目,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确保农业农村领 域重大决策和项目落地。

  3.  优化支持方式。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做 大做强乡村发展振兴投资基金,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稳 步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有效 满足乡村振兴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需求。

  4.  规范资金奖补。市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区镇两级财政 投入之和,对同一类别项目符合多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 复”原则执行。对农业重大支出和重大决策,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 小组统筹,实行总量预算范围内集体决策机制。

  5.  加强政策协同。强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与科技创新、   产业强市、生态改善、人才引进、促进就业创业等领域政策的协同, 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积极对接我市各类支持政策。

  二、具体政策

  (一)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  支持保障粮食生产

  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结合现代农业专项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稳定和提高粮食种 植面积和产能。

  ——鼓励粮食规模生产经营。对流转规模 100 亩以上连片的粮 食类生产主体,按照最高 100  元/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市区 两级各半承担。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开展耕地轮作,提高耕地地力, 构建绿色种植,对市区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最 高 100 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安排最高 180 万元,对完成粮 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化肥农药减量示范和耕地质量、病虫草情 监测等任务的地区给予奖补, 由各区统筹用于推进粮食稳产保 供、优质高效等绿色生态技术推广。

  ——鼓励农业机械化。市级合计安排总量最高 1600 万元,对 完成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目标任务的地区开展水稻 机插秧作业面积连片 50 亩以上的实际生产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 准不高于 160 元/亩, 补助资金市区两级各半承担。

  ——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奖励。鼓励各级党委和政府健全完 善粮食安全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切实保护和调 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全市范围内粮食种植面积超额完成任务的地 区,给予重点支持和奖励,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根据“一事一 议”原则,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奖励。

  2.  支持蔬菜基地建设

  强化“菜篮子”责任制落实,统筹优化蔬菜生产布局,加强市属蔬菜基地建设管理,扎实推进生产设施提档升级。

  ——鼓励蔬菜规模化生产。对完成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及生 产任务的地区建设 100 亩以上连片的市属蔬菜基地给予最高 6000 元/亩以奖代补,由各区统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及管护。

  3.  支持保障生猪稳定供应

  加快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生猪产能,保障市场供应充 足。

  ——市级安排最高 700 万元,用于对完成生猪保供任务的地区 分档给予奖补,由各区统筹用于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4.  支持保障水产品生产

  加快渔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发展集约化高效设施渔业,加强水 产养殖水体水质状况监测,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提高渔业生产 能力。

  ——对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的地区,市级对建设 100 亩以 上连片的标准化池塘给予最高 4000 元/亩以奖代补,由各区统筹用 于池塘标准化改造及管护。

  5.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短板,  巩固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开展农田连片整治,推动农田规模集中,推进设施提档升级,整区  域推进“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 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对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市级对建设 100 亩以 上连片的给予最高 3000 元/亩以奖代补,由各区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管护。

  6.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

  ——市级安排最高 550  万元,用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 作,积极开展农畜产品跟踪监测,强化生猪“瘦肉精”检测及病害 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持续提升农 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

  7.  支持农业园区建设

  按照“区级科技园、镇级产业园、村级特色园”的总体布局, 以五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发挥要素集聚和融合平台作用,进 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快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农业园区培育,市级合计安排总量 4000 万元,对完 成市级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园建设任务的地区,根据各区任务数 和考核完成情况给予以奖代补,由各区统筹用于园区建设及基础设 施管护。

  ——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农业园区,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现代 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补助。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 强镇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对首次获批省级 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列入创建名单的 先行拨付 30%补助资金,如期获得上述称号后拨付全部资金。市级 对江阴、宜兴的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 分别给予最高 20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级对江阴、 宜兴的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8.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强与涉农高校院所合作对接,着力 引进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农 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施现代种业产业发展行动,加强农业种 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切实增强我市农业科技研发创新能力。

  ——积极推进各地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合 作共建,着力打造实体化运行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政策根据 “一事一议”原则,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部省级农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 中心、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的,分档给予最高 300 万元、100 万元的 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市区两级各半承担。市级对江阴、宜兴的补 助标准减半执行。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的,根据“一事一议” 原则,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对首次获批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对列入创建名单的先行拨付 30%补助资金,如期获得上 述称号后拨付全部资金。市级对江阴、宜兴的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鼓励开展主要农作物和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新品种选育,强  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提升现代种业创新  发展能力。围绕国家、省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推 进我市种业振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标准,重点支持种质  资源保护、育种基础性研究、重点育种项目、商业化育种体系构建、 种业治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主体。

  9.  支持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引进

  加大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一批符合无锡产业 发展重点方向、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现代农业重大产业项目, 为无锡乡村产业振兴打造新载体、培植新动能。

  ——对当年实际到账投资达到 2000 万元(或等值美元)且设 施(另行明确范围)设备及技术投资额不低于 50% 的农业产业类项 目落户无锡市区进行重点扶持:对项目当年实际到账投资在 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给予累计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项目当年实 际到账投资在5000 万元—1亿元的,给予累计最高 200 万元补助; 对项目当年实际到账投资在 1 亿元—2 亿元的,给予累计最高 300  万元补助;对项目当年实际到账投资 2 亿元的,根据“ 一事一议”原 则,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补助金额。

  10.  支持农业品牌建设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优势资源,提高农产品 品质,强化品牌培育,进一步做大做精做强优质稻米、精细蔬菜、 特色果品、名优茶叶、特种水产、花卉园艺等农业特色主导产业, 持续提升无锡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提高农产品质量,培育农业品牌。市级安排最高 500 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农业品牌给予最高一 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首次获评部级 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部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部级 养殖业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以及绿色食品农产品精深 加工企业、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 2.5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级生态农 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20  万 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对江阴、宜兴的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11.  支持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加快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分析决策、农 机作业、农情监测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现代化农业生产服 务体系。

  ——鼓励各地推进农业机械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智能化信息 化农机装备和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市级安排最高 700 万元, 用于对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人农场”、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

  示范基地(园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维修体 系建设及特色产业农机化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分类择优进行奖补。

  ——鼓励发展农业物联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全产业链数  字技术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管控水平。市级安排最高 500 万  元,根据各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各区统  筹用于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单品大数据(全产业链) 信息系统、综合生产管控信息系统、智慧农业园区、数字农场(牧  场、渔场)、数字农田、数字乡村等农业数字化建设。

  1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能级、增强实力,培育打造 一批示范性主体。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市级安排最高 500 万元,对认定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培植农业 龙头企业。

  ——鼓励各区加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市级 安排最高 100 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示范农 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最高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的以奖代补资金。

  ——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大力发挥农业融资 担保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增信作用,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获取能力,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无锡市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补 助政策执行。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险投保,利用多层 次保险产品规避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相关扶持政策按照无锡市农业 保险财政奖补政策执行。

  (三)支持农村现代化建设

  13.  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镇培育

  围绕“五园五区六带”规划布局,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先导区建 设,以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建设为抓手,精心培育一批农业高质高 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镇。

  ——以先导镇创建为载体,以特色村庄为元素,加快推进乡村 产业融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建设。市级合计安排总量 3000  万元奖补资金对市区范围 内经终期评估完成先导镇建设任务的地区,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排 名分档给予补助。

  14.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纵深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从全域清洁治理向全域美丽乡村提档升 级。

  ——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红黑榜”制度, 市级安排最高 1200 万元,用于组织开展第三方暗访测评,并对全 市范围内经督查评价成效显著以及进步明显的村予以激励。

  ——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根据评价结果对市区范围内的达标镇(涉农街道)分档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 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长效管护。

  15.  支持开展现代“美丽农居”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紧密结合“美丽无锡”建设工作,全面推进规划发展村庄现代 “美丽农居”建设,以试点深化和面上创建并举模式继续深入推进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选树无锡市最美村庄,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无锡样本,努力让城乡居民既能享受现代城市文明,又能 拥有诗意田园生活。

  ——对市区范围内 50 户以上的规划发展村开展“美丽农居” 建设,按照最高 3 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分期拨  付,主要用于支持村庄更新改善所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  设。

  ——对市区范围内 1980 年及以前建农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建新拆旧进入规划发展村庄的, 按照最高 5 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区、镇(街 道)各承担三分之一。

  ——对市区范围内建成并通过命名的特色田园乡村,市级按照  240 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通过市级验收命名后拨付 50%补助资 金,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成功后拨付 50%补助资金。市级对江阴、 宜兴的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选树“无锡最美村庄”,市级安排最高 600 万元,对全市 范围内经选树认定的最美村庄给予奖补。

  现代“美丽农居”建设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市级补助资金不重 复享受。

  (四)促进农业农村共同富裕

  16.  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

  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坚持“一村一策”,精准发力,因 地制宜创新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健全完善新型农村集 体经济运营机制,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持续加大薄弱村扶持力 度,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选树一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进步典型,市级安排最高 300 万元,对各地“一村一策”推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成效显著且有引领示范、经验推广作用的村,根据综合评价排名 情况分档给予奖励。

  ——开展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的精准帮扶,2023  年继续安 排 4000 万元,对全市范围内相对薄弱村参与的经济发展类项目进 行精准帮扶。

  ——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 示范试点的,市级按照最高 50 万元/个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江阴、宜兴的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对承担省级以上农村改革试点 任务的区,市级安排最高 100 万元,根据试点任务工作难度、开展 成效及完成情况分档予以补助。

  17.  支持农村创业创新主体培育

  加大政策支持引导,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帮助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提升能力素质、积极创新创业、实现增收 致富。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享创业孵 化基地建设奖励,相关认定标准和奖励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 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15  号) 执行。

  18.  支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以培育现代知识农民为重点,持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育与引 进力度,构建完善培训体系、组织体系和激励体系,为乡村振兴提 供坚实人才支撑。

  ——人才奖励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人才政策执行。

  三、适用范围及政策期限

  (一)适用范围

  上述政策意见中除明确给予江阴、宜兴补助外,其余适用于无 西市区。对江阴、宜兴的其他扶持政策,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 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按照《无锡市市级农业综合目标 管理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锡农发〔2022〕105 号)执行。

  本意见发布后,市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资金管理办 法,各市(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相关扶持政策。

  (二)政策期限

  本意见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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