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9 10:21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2-00016
- 发文日期
- 2022-03-25
- 公开日期
- 2022-03-29
- 文件编号
- 锡农办发〔2022〕7号
- 公开时限
- 限时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生猪,种子,饲料
- 内容概述
- 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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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1号)要求,现就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要开展全覆盖排查工作,防止转基因生物违规试验;发现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试验,暂停安全评价申报资格。
(二)品种区试审定(登记)环节。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确保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品种(含联合体试验和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得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及时上报。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要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对种子企业和繁种基地开展排查,加大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结合农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省外制种基地调入的玉米种子分品种分批次开展转基因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进口生物加工环节。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和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区域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使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开展培训与科普活动。结合农技人员培训、农民培训等工作,邀请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和监管方面的专家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知识培训,普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知识,提高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结合“放心农资下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转基因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促进转基因科普进机关、进社区和进校园,营造全社会理性看待转基因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日常工作检查外,联合种子、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督促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4月上旬前)。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域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按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二)推进落实(4月-11月)。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履职尽责落实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市级将根据情况分条线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12月)。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单位)要对全年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局科教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管理,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压实从业者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从事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的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严格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进口加工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严格操作规范程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要及时上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联系人:刘黎明,联系电话:81822957,电子邮箱:1371774898@qq.com。
附件:无锡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