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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14: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部署,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无锡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技术、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专业分类

  1、农艺师

  (1)种子专业(含: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

  (2)植保专业(含: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

  (3)土肥专业(含: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

  (4)栽培专业(含: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

  (5)园艺专业(含:园艺、食用菌等);

  (6)蚕桑专业(含: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

  (7)农产品质量(含: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

  (8)农业社会化服务(含: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

  2、畜牧师

  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

  3、兽医师

  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

  4、工程师(水产)

  含:水产增、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渔业工程,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农艺师评审,参照《江苏省农艺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2、申报畜牧(兽医)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3、申报水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执行。

  其中学历、资历和破格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四、网上申报

  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选取“职称申报”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wuxi.gov.cn/fzlm/wxsrcrszhywpt/index.shtml,仔细阅读“申报流程”,在“申报评审”“已开放申报 ”栏中选取“无锡市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用公共科目在线学习注册密码登录,阅读申报须知,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和资料上传工作。初审通过后,可登录原平台,选择“当前申报记录”,下载“申报表”(网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未填信息下载后补充,条形码不得修改)。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5日起至7月31日。

  五、报送书面材料

  ㈠报送方式

  申报人员网上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待预审、初审通过后,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到相应单位、主管局(或所在县、区职称部门)盖章。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先报至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和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属单位人员直接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6号楼614室,电话:81822927。

  报送要求

  (1)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材料内容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要求报送。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需经单位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并盖章。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并盖章)。

  (5)《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中、初级人员情况一览表请分别填报),由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与申报人员个人材料一并报送,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6)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8)每份复印件须由审核部门公章、审核人签名、署明日期。所有以复印件形式报送的材料,须同时报送原件,装入卷宗袋并附原件清单(现场审核确认后退还报送人)。

  (9)材料内容要按照要求填写清楚,需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需本人签名的栏目必须由本人签名。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袋装,材料袋上粘贴本袋申报材料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编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编写)的标签。

  (10)免冠小2寸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2B注明单位和姓名。

  (1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二)关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

  根据《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号)要求,自2018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每年必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未完成5、6轮公修课的,可以1 个公共科目代替一轮公修课的形式进行补修。可登录无锡市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学习。

  (三)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

  资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发表、学历(学位)证,截止2020年3月31前取得方为有效。

  (四)关于学历

  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在市人社局、市江南农网查阅下载。

  (六)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七、评审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个人网上预留手机号码上,个人2天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进入评审环节。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目录.doc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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