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09: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我市种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夯实种业振兴行动的基础,现组织开展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 经各级各部门批准建设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
2. 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和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具备保护能力,开展资源保护工作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企业等。
3. 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原则上自动列入无锡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二)基本条件
1. 在无锡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保护的农业种质资源应重点针对无锡地方名特优农业种质资源、珍稀濒危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应的品种资源。
3. 有固定的办公和保护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史。其中,活体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需设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4. 库(场、区、圃)生产规模适宜,满足保种要求,布局合理,保护场所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要配备监测、生理、生化、遗传及保存技术研究等设施设备,其中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应配备实验室、标本室和资料室,具备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条件和能力,配备养殖尾水净化设施或设备,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5. 具有稳定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团队,具备相应的农业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范。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种质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保护规模,综合性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6人以上,单一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4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占40%以上;团队各成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6.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7. 具备较完善的制度规范。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能够根据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完善和提升。
8. 申报单位能够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
9. 申报单位不得存在违规用地、生态环保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1. 本次申报的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包含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原则上一个法人单位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2. 申报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4),按照申请表中“附件材料清单”准备佐证材料。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各地农业农村局于8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申请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电子档和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3. 市农科院申请表与佐证材料直接函报我局。
4.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评审,形成无锡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录,并在公示无异议后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要求
(一)强化分级管理。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确定一批市级保护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市级农业种质保护单位的初审。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市级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认提供技术支撑,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为市级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认提供技术支撑。
(二)严格条件保障。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编目入库、活力检测、繁殖更新复壮、鉴定评价、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强化省级种质库的对接,确保依法有序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与保护目标任务相一致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细化岗位责任,规范技术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确保农业种质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建立健全隔离保种制度,防止原(良)种逃逸和品种混杂。
(四)规范管理考核。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上年度运行管理情况及业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包含种质资源收集引进、鉴定评价、编目保存、繁殖更新和分发利用等信息数据,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于1月20日前分条线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定期对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对管理混乱、运行不良、工作质量较差,或者造成资源丢失的,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资格或追究责任等处理。
科技教育处联系人:王恒,联系电话:81822935,邮箱:wxsnyncjkjc@163.com;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郑一超,联系电话:81822956;畜牧兽医处联系人:熊沈学,联系电话:81822911;渔业渔政处联系人:吴勇勇,联系电话:81822962。
附表:1. 市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
2. 市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
3. 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
4. 市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
5. 无锡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