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7-28 15:59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4-00040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公开日期
- 2023-07-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预算,决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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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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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20号、苏财农〔2023〕43号)精神,现将《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锡农发〔2023〕41号)已下达的“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中的部分工作任务资金明确给你们,列入 2023年“213 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五、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将《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锡农发〔2023〕41号)下达的资金和此次明确的资金落实任务情况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填写《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归口处室(单位)汇总,安排落实及信息报送情况与后续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