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做好全市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4:5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是跟踪监测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服务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12号)要求,就规范做好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近年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农业农村部印发,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共19项(见附件2)。
请各市(县)区按照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填报数据,按时上报市级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同时要求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明确统计调查工作牵头部门、各项调查制度对应责任部门和联系人,汇总填写附件1,于5月12日(下周五)前报至市局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人:张慧恺,电话81822932。
请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加强对各地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按时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所有附件电子文档可至江南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提高思想认识,保证数据质量
做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实现数据归口管理,避免重复调查、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是进一步理顺统计调查工作机制、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台账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对上报指标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逻辑性、趋势性、匹配性进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三、加强协调配合,注重部门沟通
要不断强化同上级业务部门、横向涉农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及时调查了解粮食、畜牧业、渔业及各类经济作物等生产形式和发展亮点,建立健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准确把握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及时提供第一手农业农村统计数据依据。
附件:1. 市局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对应处室(单位)联系人2023.xls
2.《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pdf苏农便〔2023〕12号(苏农便[2023]12号)附件1-20.zip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