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4-07 15:04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4-00039
- 发文日期
- 2023-04-07
- 公开日期
- 2023-04-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预算,决算,资金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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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精神,结合省农业农村厅业务条线明确的补助口径及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1)和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请列入你区和市级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资金列“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分解工作任务。本次下达资金为省级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以任务量作为个性化因素进行分配。各区要加快工作任务分解,将任务和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主体,并加紧组织实施,切实落实粮油、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加快种业振兴、农业防灾减灾以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对省尚未明确的工作任务资金(详见附件1“未下达数”),各区要参照往年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工作,以便省、市级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加快落实。
二、全面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和工作任务,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谋划年度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立项,并加紧组织实施,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执行。对政策性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小麦赤霉病防治等支持粮油生产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提升精细管理的水平,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不同项目可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如创造条件预拨一定比例资金到相应项目实施单位,避免简单采取先建后补的单一补助方式。
三、规范资金执行管理程序。各地要把省级专项任务和资金安排的规范性作为加快落地执行的首要前提,按规定切实履行必要的专家论证、信息公开、集体决策程序,确保公平合理。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做好资金监管,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出执行的绩效监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使用资金,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专项资金执行组织。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系统观点,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统筹推进省级专项资金执行和工作任务落实。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配强专业化工作队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资金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填写《2023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4),于4月17日前加盖公章上报市级各归口处室(单位)汇总。市级各处室(单位)于4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安排落实及信息报送情况与后续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如有疑问,要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沟通(详见附件3)。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