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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 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时间:2023-03-08 09:59    来源: 畜牧兽医处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3-00024
发文日期
2023-03-08
公开日期
2023-03-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畜牧兽医处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生猪,畜牧业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提升非洲猪瘟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无锡市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提升非洲猪瘟防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无锡市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对照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附件:《无锡市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无锡市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

  2. 实验室设计布局

  2.1 实验室主要适用于屠宰企业内部非洲猪瘟检测,不具备对外或其他动物疫病检测能力。

  2.2 实验室应处于相对独立或封闭的区域。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应设可自动关闭的门。

  2.3 实验室布局和流程应科学合理、流程简洁、洁污分离,做到人流物流分开,污染区域与洁净区域可设置缓冲间。根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盒说明书,确定实验室布局。至少将其隔成2间,包括样品处理室(含体系配制)、产物检测分析室。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m2,不同分区有明确的标识。

  2.4 实验室的设计应考虑生物安全防护,防止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污染环境,并为关联的办公区及场所、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3. 实验室设施要求

  3.1 实验室门口处设挂衣装置,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应分开放置。实验室入口处应有明显生物安全标识。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可防蚊虫的纱窗。

  3.2 实验室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防吸附。

  3.3 实验室内应安装空调设备,设洗手池,配备感应水龙头;实验台面应水平、防水、耐腐蚀、耐热、坚固。

  3.4 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3.5 应配备适用的消毒设备和应急、消防器材,如紫外灯、高压灭菌器、应急照明设备、灭火器等。

  4. 仪器设备要求

  4.1 样品处理室应配备Ⅱ级生物安全柜、离心机、恒温水浴锅、微量移液器、冰箱等仪器设备。

  4.2产物检测分析室应配备超净台、荧光定量PCR仪、电脑、冰箱、小型离心机、微量移液器等仪器设备。

  4.3 实验室应配备高压灭菌器等仪器设备或其他适当的消毒设备,并由取得特种设备资格证人员操作。

  5. 生物安全要求

  5.1 应配备存放样品的冰箱或冰柜。对检测后留样样品进行保存,试剂与样品分开存放。

  5.2 应配备专用垃圾桶、垃圾袋,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实验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应经高温灭菌或消毒处理后统一无害化处理,也可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6. 人员配备要求

  配备2名以上实验人员,新进实验人员应参加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试验,并考核合格;已考核上岗的实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试验。

  7. 制度管理

  7.1 实验室应制定非洲猪瘟病原快速检测操作规程。

  7.2 建立生物安全管理、样品管理、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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