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2-10-27 08:46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2-00097
- 发文日期
- 2022-10-27
- 公开日期
- 2022-10-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副业,畜牧业,药品市场,市场秩序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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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锡农(动监)罚〔2022〕2号 | 无锡宠奇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无锡宠奇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1日,无锡宠奇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32元/瓶的价格采购了30瓶称为“木户®元康®皮肤喷雾”的产品,总计金额960元,通过经销商业务员上门推销的方式购入,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购入时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对购入产品进行核验。于4月12日将其中15瓶销售给了盐城市某动物诊疗机构,销售价格为50元/瓶,按照卖10瓶送5瓶,总计销售价格500元,剩余15瓶在仓库。标称为“木户®元康®皮肤喷雾”的产品经认定应当按照假兽药处理。 | 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24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