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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2-09-27 08:33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2-00083
发文日期
2022-09-27
公开日期
2022-09-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产,渔业,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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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2年9月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锡农(渔政)罚〔2022〕2号 程建初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程建初 2021年7月1日晚,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根据线索在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停车场内抓获当事人程建初,当事人使用丝网在蠡湖西施岛附近水域进行捕捞,现场查获丝网2条、橡皮轮胎1只,查获渔获物12.2千克,渔获物已死亡。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1、没收渔获物;2、罚款。责令增殖放流。《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2日
 2 锡农(渔政)罚〔2022〕3号 周盘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周盘生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日晚在蠡湖西施岛附近水域参与捕捞,现场查获丝网2条、橡皮轮胎1只,查获渔获物12.2千克,渔获物已死亡。当事人于2021年7月2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抓获。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1、罚款。《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9日
 3 锡农(渔政)罚〔2022〕4号 沈景益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沈景益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日晚在蠡湖西施岛附近水域参与捕捞,被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在无锡市滨湖区太湖威尼斯花园停车场内抓获。现场查获丝网2条、橡皮轮胎1只,查获渔获物12.2千克,渔获物已死亡。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1、罚款。《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9日
 4 锡农(渔政)罚〔2022〕5号 宣维军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宣维军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日晚在蠡湖西施岛附近水域参与捕捞,现场查获丝网2条、橡皮轮胎1只,查获渔获物12.2千克,渔获物已死亡。当事人于2021年7月2日被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抓获。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 1、罚款。《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缴纳罚款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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