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16:17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3-00083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 公开日期
- 2022-08-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告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预算,决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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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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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104号、苏农计〔2021〕57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50号、苏农计〔2022〕20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省级农业公共服务及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工作任务清单和区域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3),资金指标列入你市(县)、区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请各地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苏财农〔2021〕9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填写项目安排落实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4),于9月3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对口处室。
二、加快项目实施管理。各地要加快项目谋划,确保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并根据项目立项、资金拨付情况,同步更新涉农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省级资金使用情况。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2年度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xls 附件2:2022年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工作任务清单 .xlsx 附件3:2022年第三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区域绩效指标表.xlsx 附件4:2022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落实情况明细表.xls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