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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2023年无锡市种业监管 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8 15:44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2-00050
发文日期
2022-04-28
公开日期
2022-04-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粮食,畜牧业,种子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根据《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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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突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不断优化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加强种业市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非法生产经营、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农业执法大练兵活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大幅提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市场治理成效更加显著。

    市级目标: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地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1. 加大品种权保护宣传力度。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江苏省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贯彻实施新修订种子法,加快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探索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加强省市县乡上下联动,整合普法力量,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向面上扩展、向乡村延伸、向农民贴近。利用宪法宣传周、法律法规实施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有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积极引进和示范适宜在我市种植的稻麦苗头性新品种,在全市品种展示点进行优新品种安全性测试,通过鉴评综合性状,筛选出一批品质优、产量高、抗性好的适合本地的新品种,作为主推品种推广种植。加大对主推品种、搭配品种、接班品种的示范、推介,做好主推品种、搭配品种、接班品种的因种栽培技术培训与指导,实现良种良法配套,从而充分发挥主导品种的作用。

    3. 强化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种子质量检测的重视程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完善省里的、建强市里的、规范县里的”、“构建省市县三级种子质量检测体系”的工作思路,集中资金、设备和人员,积极申请参加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力争市辖区内建立1-2家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配备种子检测实验室,具有常规三项检测能力。鼓励培育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服务。

    4. 加强种子基地监管。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等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实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信息。对不按规定报备生产信息的企业要组织实地检查,依法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5. 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6. 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种子门店检查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存在销售“白皮袋种子”、拆包销售等行为;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或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行为。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配合全国畜牧总站等,开展种畜禽等质量监督抽查。

    7. 强化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监管。检查网络经营商户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检查通过网络销售种子的生产经营者是否在网点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取得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是否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公示所销售种子的标签内容和使用说明。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中,要将网络销售商户作为专项检查对象,严查其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

    8. 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所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

    9.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经营未备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涉及区域广、社会危害性大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要强化跨部门联合行动,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检查,及时通报案件线索。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检测机构等要齐心协力,做到监督、执法、检测三位一体,确保内部信息畅通,机制运转流畅。

    11. 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大力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法律法规学习、跨区办案交流,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办理种业案件的能力。加大执法经费投入,确保执法装备、抽检经费等满足执法需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种子质量追溯“一张网”,努力做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推进种业振兴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厘清部门职责,对照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推进种业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做好协调配合,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组织执法专业培训,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市(县)、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表格及提炼种业典型案例1-2个)于当年12月1日前,书面报送局种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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