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四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15:56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1-00092
- 发文日期
- 2021-10-28
- 公开日期
- 2021-10-28
- 文件编号
- 锡农发〔2021〕14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财务,资金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6号、苏农计〔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6号、苏农计〔202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第四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列入你市(县)、区2021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和《无锡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锡农规〔2020〕1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相关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任务落实情况要及时在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
五、各地要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汇总填写锡农发〔2021〕85号、锡农发〔2021〕148号和本文件中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3),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欣,电话:8182292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李梵雨,电话:81822258。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