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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及2021年省级第三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10-27 15:44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1-00091
发文日期
2021-10-27
公开日期
2021-10-27
文件编号
锡农发〔2021〕14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农民,财务,基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2号、苏农计〔2021〕38号)精神,结合我...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相关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2号、苏农计〔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实施意见和工作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至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将2021年度省级第三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5),列入你区2021年“213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省级专项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在省级专项实施意见支持政策和工作任务框架下,因地制宜研究细化当地专项政策内容,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意见或申报指南,明确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筛选符合条件的主体实施项目,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以高质量项目实施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地要按照省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锡农规〔2020〕1号)的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6)并及时批复。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级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人(详见附件7)。任务落实情况要及时在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

  (二)强化资金统筹安排。各地要贯彻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统筹安排各级财政资金、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确保省市工作任务资金落实,严禁安排实施意见支持政策以外的工作任务。深入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足额保障约束性任务资金,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科学制定单体项目补助标准。

  (三)强化项目单位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认真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实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向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有效发挥投资效益。

  (四)强化项目执行监管。各地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执行监管责任,规范执行管理,严控管理风险。要重点抓好资金政策细化、项目立项、方案批复、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立项环节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

  (五)强化全面绩效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以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为核心,强化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支出、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省、市将根据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财政重点评价,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资金分配。

  (六)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及时将细化制定的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专项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详见附件8)请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项目立项文件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一并报市局备案。

  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2021年省级相关专项实施意见等要求,抓紧项目评审及资金安排,加快项目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地要根据项目执行、验收情况,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同步更新涉农资金监管系统数据。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做好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9-1至9-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数据信息根据省规定另行报送,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2021年度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于2022年2月中旬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表式另外下达)。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欣,电话:8182292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李梵雨,电话:81822258。

  附件1-4、6-8.docx

  附件5、9.xls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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