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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28 15:23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1-00089
发文日期
2021-09-28
公开日期
2021-09-28
文件编号
锡农发〔2021〕1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农民,财务,资金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1〕35号、苏财农〔2021〕57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动物防疫等补助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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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1〕35号、苏财农〔2021〕57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动物防疫等补助3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3),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统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强化政策支持保障秋粮丰收意见精神,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紧紧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现代化设施装备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要根据《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政策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锡农发〔2021〕36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第二批)》(锡农发〔2021〕93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第三批)》(锡农发〔2021〕105号)明确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工作任务落实及资金安排计划(格式见附件4)请于10月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处室,报送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努力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陈欣,电话:81822921;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李梵雨,电话:81822258。

  附件1-6.doc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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