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第二批)
时间:2021-06-25 15:36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21-00090
- 发文日期
- 2021-06-25
- 公开日期
- 2021-06-25
- 文件编号
- 锡农发〔2021〕8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财务,资金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27号、苏农计〔2021〕17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第一批资金预下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18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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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经发局,市局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27号、苏农计〔2021〕17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第一批资金预下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18号)精神,现将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等专项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第二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4),同时根据任务清单对《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1〕4号)下达的省级资金进行了调整。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等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任务清单,尽快落实项目,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下达,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地要对照《省级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绩效评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五、各地要根据项目立项、资金拨付情况,同步更新涉农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能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省级资金执行情况。请农业农村部门于8月20日前将项目安排落实情况按要求(详见附件5)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对口处室(单位)。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 陈欣,81822921,wxsnjjcc@163.com。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