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 10: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犬、猫的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根据农业农村部制订的《犬产地检疫规程》、《猫产地检疫规程》及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苏动监〔2020〕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局制订了《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
2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名单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1
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
一、检疫种类
宠物用犬、猫。
二、资料验证
1.畜主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非无锡地区常住人口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
2.到无锡旅游、出差、探亲等短时间过境人员除提供身份证明外,需提供来源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主姓名与报检人员身份证姓名应当一致;
3.畜主应提供有效的本地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监制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到无锡旅游、出差、探亲等短时间过境人员应当提供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狂犬免疫应当在21天以后,且在1年以内,免疫证明畜主姓名与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姓名应当一致;
4.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疫病检测项目为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猫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和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病原学检测。
三、临床检查
官方兽医通过视检、触检,必要时进行体温检测。
四、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名单可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查询。饲养者自行委托相关实验室检测,所需检测费用由饲养者承担。
五、检疫出证
报检的犬猫确属于宠物用,提供的资料符合上述要求,经临床检查健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报检的犬猫不属于宠物用途不予出证,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不予出证,临床检查不健康不予出证。
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犬、宠物猫必须一只一证。
六、施行日期
本程序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或废止。
附件2
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检测实验室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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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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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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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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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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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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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恒爱宠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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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逸超1370617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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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沪东路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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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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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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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联新生路宠物诊疗无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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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自颖1377156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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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新生路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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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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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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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九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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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敏0510-8544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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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紫荆花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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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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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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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爱湖滨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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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继文1303351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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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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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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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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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独角兽动物诊疗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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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豪1865100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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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中山南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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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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