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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公告XNC2021-06

发布时间:2021-02-05 16: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治久洁,根据《关于健全完善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测评(暗访)第三方组织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请条件和资料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申请资料

  1.《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信息系统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投标资质、财务状况、相关经验、信用证明资料;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内容

  围绕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推三治五化”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有制度、有队伍、有经费、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有督查评价的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常态化、精细化、全域化等内容,对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所辖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样测评(暗访),并按相关要求形成测评(暗访)报告。具体测评要求为:年内开展三次测评(暗访),每次按1/3比例对各地所辖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样测评,每个行政村检测1个自然村,全年实现测评(暗访)行政村全覆盖。

  四、遴选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9日。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及相关方案(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5.组织评审:委托单位将按照自行采购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小组,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及时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五、实施进度要求

  2021年4月底、8月底、12月底前完成三次抽样测评(暗访)工作。

  六、经费预算

  总金额不超过28万元。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 市民中心6号楼5楼,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处(邮编:214131)联系人:丁晓芸,荣琰,联系电话:81821121、81821115,传真:81826700,邮箱:85015098@163.com。

  无锡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第三方测评组织实施机构遴选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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