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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改革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0-09-28 23:16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0-00123
发文日期
2020-09-28
公开日期
2020-09-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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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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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专项(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是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来对本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包括江苏省省在内的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试点。我市为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安全意识,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也设定了无锡市农业与农机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该专项作为国家实行的一项惠农政策,对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农业保险,可以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政府救灾抗灾能力和农户与农业服务组织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农业(农机)生产与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使受灾农户能够及时得到保险赔款,获得灾后补偿,更加有效地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

  (二)专项(项目)依据

  1、《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意见》(锡委发〔2018〕31号)要求:“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等,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

  2、《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锡委发〔2018〕86号)。

  3、《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1号)明确:“鼓励农业保险从传统保农业生产保险向保生产、保收获、保物流、保销售转型,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9〕60号):“育肥猪保险金额提高至800元/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暂时提高至1500元/头”。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农业保险再上新台阶的工作意见》(锡政办发〔2017〕193号)。

  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1号),第五条: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享受财政补贴,市级补贴比例30%。

  7、《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金融支持无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若干意见》(锡银发〔2019〕31号)要求:“提升乡村振兴保险服务水平,完善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拓宽覆盖领域,切实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需求”。

  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5号)。

  9、《省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推动农业保险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1号)。

  10、《中共江苏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振兴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委农发〔2019〕8号)明确将“农业保险深度”纳入监测考核指标。

  11、《省农机管理局、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农机法〔2016〕18号)

  12、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一系列农业保险条款。

  (三)专项(项目)组织管理

  无锡市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等全面工作,成员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宣传部、审计局、税务局、金融局、银保监分局、气象局等部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等农业保险共保体公司,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工作由该局政策与改革处负责,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跟踪管理,补贴资金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财政局共同审核、结算下拨。市各市(县)、区也分别设有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农业与农机保险的方案制订与实施管理、配套补贴资金预算、补贴资金审核与结算等工作;保险承保共保体则负责农业与农机保险的具体实施,并在镇、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机构,负责宣传发动、投保登记,协助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全市形成一支网络比较健全、业务素质比较高的农业保险工作队伍,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专项(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对按省定政策性农业(农机)保险补贴目录实施的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农业(农机)保险主要有:水稻、小麦、油菜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养殖业保险,蔬菜大棚、瓜果蔬菜、食用菌、水产、家禽、苗木、林木、茶叶等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和农机综合保险以及粮食烘干机保险。其中:农业保险市级财政给予保费10%的补贴,农机保险给予30%的补贴。

  (五)专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9年,无锡市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资金年初预算651万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26万元、农业保险第三方核查经费3万元、农机保险保费补贴22万元。年度执行中预算没有调整;实际支出650.55万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26万元、农机保险保费补贴22万元、农业保险第三方核查2.5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3%。详见《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表》(附表1)。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过程

  2019年12月月上旬,我们从农业农村局2019年中标农业项目核查(验收)和审计单位中,选定无锡华夏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开展2019年度市级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核查工作。

  核查依据主要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要求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48号),《市农险办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农险办〔2019〕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32号),《省农险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的通知》(苏农险办〔2014〕6号),《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结算2018年度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及预拨2019年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锡财农〔2019〕33号、锡农发〔2019〕72号),《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17、2018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预拨2019年保费资金的通知》(锡财农〔2019〕80号)。

  被委托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导向”的原则,采取“前期调研、数据采集、汇总数据、全面核实、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听取了各市(县)区农业保险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农业保险工作情况介绍;查看了农业保险与理赔资料,包括保费发票、投保明细与台账、政府拨款单、理赔明细与台账与资料归档情况,核查了承保与理赔操作规范合规情况;走访抽查了投保对象,抽样进行满意度调查,对①2019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转换工作完成情况,②201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开办、承保与理赔情况,③2019年度市级以上政府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市(县)区级配套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④承保操作规范包括组织推动、经营模式转换、联动机制、承保管理、承保公示、客户回访等执行情况,理赔操作规范包括报案与查勘管理、案件处理、赔付方式、理赔公示、客户回访等执行情况、合规性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形成了核查报告。

  核查结果为:

  1、2019年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转换工作按要求完成,从 2019 年1月1日起,无锡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统一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参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分成、不再承担赔付责任。同时经招投标,组建了由人保(主承保)、国寿、太保、中华及紫金保险公司组成的新的共保体。

  2、截止2019年11月30日各市(县)区农业保险开办、承保及理赔情况正常。

  3、2019年度市级以上政府农业保险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市(县)区级配套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正常。各市(县)、区人保按季度统计承保险种及承保金额,向各市(县)、区政府农业保险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承保明细及保费发票,经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财处审批下拨,除惠山区以中央资金下达金额为限额拨付以外,其余各市(县)、区保费均及时全额拨付,未发现有应付未付等异常情况。

  4、经核查,各市(县)、区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及各级保险承办机构均切实履行相关农业保险条例及政策,对各辖区农户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帮助农户办理相关保险业务。险情发生以后,各级管理部门均配合检查各出险农户,详细登记损失情况,由各级承保机构对理赔情况统一整理并上报,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足额理赔款发放至受损农户手中,切实保障了农户的利益。

  核查随机抽取的多份保险承保及理赔卷宗,记录详细,资料完整,手续齐全,未发现违法违规操作。同时对各辖区内重点农户进行了保险工作满意度调查,反馈情况均为满意。

  在此基础上,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市农险办(政策改革处)组织对照2019年度专项预算设定绩效进行了自评检查。

  三、评价结果及主要绩效指标状况

  2019年,无锡市市级农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2个: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保险覆盖面保持90%以上,主要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险种做到“应保尽保”;农机保险绩效目标3个: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和兼用型拖拉机参保率达到100%,农机综合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0%以上,粮食烘干机保险参保率达50%以上。经过努力,全面完成。详见《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2)。

  全市全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开办险种19个,参保农户24.57万户(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20亿元;商业性农险开办险种17个,农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农业保险总收入4951.5万元,其中主要种植业保费2671.9万元、高效农业保费2279.6万元。农业保险覆盖面67%,其中水稻保险54.21万亩、小麦保险52.03万亩、油菜保险0.73万亩,水稻、小麦、油菜保险基本做到全覆盖,达到94%;能繁母猪承保893头、育肥猪保险18250头、奶牛353头,做到了“应保尽保”;蔬菜大棚等高效农业保费占农业保险保费总额比重46%,农业保险深度0.404%(2018年基期值为0.36%),农业保险密度达到330元/人。

  政策性农机保险总收入292万元,比2018年增长17%,投保农机5441台、增长35%,风险保障规模从2018年11.85亿元扩大到18.59亿元,农机综合险在全市全面落地,投保农机综合险3454台、比2018年增长67%;投保粮食烘干机651台,占2019年保有量的58%(其余为粮食部门保有量,不参加保险);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继续保持100%参保率。其中:市区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总收入65.4万元,投保农机1218台(其中农机综合险775台、粮食烘干机68台),均比2018年增长7%;

  农机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2%,粮食烘干机参保率达到51.5%,均圆满完成农机综合保险90%和粮食烘干机50%的参保目标;风险保障规模从2018年3.68亿元扩大到3.98亿元。

  经自我评价,市级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资金2019年度评分为100分。详见附表《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表3)。

  四、主要成效

  2019年,我市各级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市农业保险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妥推进、规范操作、平衡过渡为原则,加快推进农业与农机保险市场化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努力保面扩险,确保农业保险稳定发展,有效发挥了农业保险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助推作用。

  全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处理案件1141件,赔付金额1496.8万元,简单赔付率30%,赔款惠及农户2535多户(次),其中农户受惠度较高的险种有茶叶(赔款184万元)、设施大棚(赔款101万元)、水稻(赔款53万元)、小麦(赔款44万元)、水蜜桃赔款(赔款43万元)、梨、露地葡萄、奶牛、育肥猪、食用菌、肉用仔鹅。典型的有2月8日~10日暴雪、4月9日暴风;7月31日江阴、惠山等地突遭狂风暴雨、冰雹袭击,造成部分设施大棚棚架变形、薄膜破损、露地果品受灾,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报案近200笔,受灾面积约1500亩;8月8日“利奇玛”台风影响,受灾报案673起,受灾面积0.72万亩,报损金额573万元。

  商业性农业保险赔付105.35万元,简单赔付率近120%,主要集中在稻、麦、螃蟹、虾、大棚、果树和观赏动物保险。政策性农机保险理赔立案83件,结案50件,结案理赔额16.5万元,主要集中在拖拉机交强险和烘干机险。

  农业(农机)保险对于促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保障稳定发展和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户的高度认可。

  回顾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平稳推进改革,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按照省、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要求,农业保险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统一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政府不再参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分成、不再承担赔付责任、不再参与具体经营,明晰了政府与市场边界。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及时制定本地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完善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限要求,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适时通过招标方式,组建不少于3家保险公司参与的农业保险共保体,全市共有5家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并顺利完成共保体组建前后承保转接工作,确保平衡过渡和规范运行。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承保公司从原来一家扩大至两家,其中首席承保人占60%份额、次席占40%份额,并由首席承保人优先选定承包服务区域,形成市场经营模式下新的承保模式,有效推进了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是创新发展产品,农业保险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按照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挖掘传统种植、养殖业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有效帮助农民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生产风险能力,提升保障水平。2019年,“人保”开办商业性农业险种12个,比上年增加5个,实现保费54万元,保费增长42%。“太保”开发实施澳洲龙虾高温气象指数保险,开辟在锡商业农险第一单,夏季高温时节及时赔付1.6万元,并结合无锡市银行保险业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创新开发水蜜桃指数保险、扶贫救助责任保险、“太享贷”农户小额贷款保险等产品,目前已获得监管备案。“中华联合”6月份在阳山桃源和高潮村试点水蜜桃种植保险试点,为420亩盛果期水蜜桃提供“一病一虫”和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国寿财险”继续实施大闸蟹气温指数保险,并及时开展理赔,受到农户欢迎。同时,根据人大代表建议,适应市场需求,我局会同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调研,并联合财政局、人行和银保监分局,出台保险(试点)新政策,开发出本市财政补贴的第一个地方特色农业新品。

  三是稳步实施新政,农机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2019年,我市试行粮食烘干机险种,拓展农机保险惠农政策,各地积极响应,全年全市粮食烘干机保险保费39万元,势头迅猛。农机综合险在全市全面落地,保险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机综合险比去年增长67%,保费收入增长60%。

  五、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农业保险供需总体失衡,有效实施保险的产品品种较少,承保面不足,特别是设施农业险种实际投保数量与可保资源存在较大差距,且风险保障水平偏低;“基本险+”新型农业保险机制、多险种并行体系尚未形成,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

  二是农业保险的补贴范围较小。目前只有种植业、养殖业这两个行业可以享受较多的财政补贴,对于其他涉农保险的补贴却比较少,对农业保险需求激励作用有限。

  三是农业保险拓面压力增大,畜禽养殖大量减少,种植业休耕轮作制实施,拓面任务艰巨。

  四是保险工作开展不平衡,覆盖面广度开拓受限;地区间农业保险发展也存在差距;政策宣传与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

  五是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指标延用以往口径,已经不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评价体系要求。

  今后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以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保险覆盖率、农业保险深度和农业保险密度为考核指标,完善经营模式和保险体系,推行“基本险+”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保险和理赔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社会化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农业保险数据、财政资金使用真实性和规范性以及使用绩效进行专项检查和总结评价;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附表:1.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表.XLS

  2.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

  3.无锡市2019年度农业(农机)保险补贴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XLS

  

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我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和规定,抓好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执行,完成了主要绩效指标,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助推我市农村发展建设,促进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专项(项目)基本情况

  (一)专项(项目)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苏办发[2011]5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实施七大工程大力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的工作意见》(锡委办发[2012]62号),加强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村级经济发展壮大,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集体增收、农民致富和农民得益受惠提供保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此项目为延续项目。

  (二)专项(项目)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50号);

  2、省综改办、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3]15号)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实施七大工程大力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的工作意见》(锡委办发[2012]62号)。

  4、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农发[2014]78号)。

  5、《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5〕197号)。

  6、省农委、农工办《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发〔2017〕11号)

  7、省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的通知》(苏农经〔2017〕1号)

  8、省农委《关于开展村务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17〕9号)

  (三)专项(项目)组织管理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有: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指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有关工作。其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跟踪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无锡市市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19〕 177号、锡财农〔2019〕72号)和《关于明确2019年度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19〕 205号),对专项的使用和管理等提出要求。一是强化工作推进。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要求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精心组织,狠抓关键,按照绩效目标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二是严格资金管理。要求各地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市级补助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三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各地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对各地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和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专项(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有2个方面内容:一是市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二是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市(县)区开展村务公开阳光行动、开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与“三资”监管平台、“四务”公开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对“三资”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与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推行村务卡非现金结算,对村务卡消费行为实施动态监控。

  (五)专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9年,无锡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资金年初预算220万元,年度执行中未调整预算;实际支出200万元(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惠山区、梁溪区各补助10万元未使用),预算执行率为90.9%。其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00万元(锡山区30万元、惠山区30万元、滨湖区20万元、新吴区20万元);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补助资金120万元(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各补助20万元,惠山区、梁溪区各补助10万元)。详见《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表》(附表1)。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过程

  (一)评价的组织与职责分工。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无锡市本级绩效评价和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锡财绩〔2020〕2号)和我局《关于认真开展2020年市本级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锡农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资金采取自我评价的方式,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价的过程。认真梳理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搜集整理了有关资料,对比了专项资金预算和执行情况,认真分析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我局在局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开展市级财政农业补助项目满意度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满意度良好。

  三、评价结果及主要绩效指标状况

  2019年,无锡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绩效目标共5个,完成5个,绩效目标完成率100%。其中:明细项目绩效目标5个,完成5个。详见《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2)。

  经自我评价,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2019年度评分为98分。详见《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表3)。

  四、主要成效

     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积极性、促进了基层民主、增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了城乡一体化、改善了农村社会面貌。通过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补助资金,目前江阴市、宜兴市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实现了100%覆盖,我市还创新性地开展了“户户通”公开,即将有线电视“户户通”公开与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推进;全市村务卡覆盖率达到100%;在江阴市长泾镇开展会计师务所代理模式试点,惠山区堰桥街道试点会计“垂直管理、异地交流”模式试点,其他地区基本采用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模式,全市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通过推进“三资”监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制度化、公开化和信息化的规范化水平,建立了覆盖全市的“三资”监管平台,结合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的家底,“三资”数据全部进入信息化平台,探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金网上审批、网上支付、预警监测的银农直连“E银通”系统试点,实现了“三资”平台、“户户通”平台、“E银通”系统和“阳光扶贫”系统的数据对接。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未使用预算部分的说明: 2019年,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资金预算为120万元,实际下达各市(县)区120万元,惠山区、梁溪区各补助10万元资金未能及时使用,主要原因是该专项资金于2019年12月份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达,资金下达晚导致两个版块未及时调整项目,后期受疫情影响没有及时使用。

  附表:1. 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表.xlsx

   2. 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3.无锡市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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