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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 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市农业农村局举办《民法典》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20-08-10 10: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5月28日,《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其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法律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为深入学习实施《民法典》,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2020年8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举办了《民法典》知识学习讲座,特别邀请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陆鸿亮律师对《民法典》相关知识进行解读。陆律师结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实际,重点讲述了《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相关条款内容,解析了条款的形成背景和过程,解读了“合同编”相关知识点。

  市农业农村局陆建军副局长主持知识讲座,代表局党组对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要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蕴含的法治精神和核心要义,使之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一是要学习好。将《民法典》纳入今后一个时期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刻理解其内涵,把握其实质,将其立法原则和法治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成为日常言行的准绳,养成自觉遵守的习惯;二是要宣传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不仅要掌握“法条”,更要领悟“法理”,把学习《民法典》作为普法工作重点来抓,通过多种形式,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升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三是要实施好。要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的范围,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明确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增强精准性、体现专业性,提升运用《民法典》维护民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全体人员参加了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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