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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犬猫产地检疫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12 16: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一、检疫种类。

  宠物用犬、猫。

  二、资料验证。

  1、畜主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非无锡地区常住人口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

  2、到无锡旅游、出差、探亲等短时间过境人员除提供身份证明外,需提供来源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含复印件,电子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主姓名与报检人员身份证姓名应当一致。

  3、畜主应提供有效的本地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监制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到无锡旅游、出差、探亲等短时间过境人员应当提供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狂犬病免疫应当在21天以后,且在1年以内,免疫证明畜主姓名与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姓名应当一致。

  三、临床检查。

  官方兽医通过视检、触检,必要时进行体温检测。

  四、检疫出证。

  报检的犬猫确属于宠物用,提供的资料符合上述要求,经临床检查健康,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报检的犬猫不属于宠物用途不予出证,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不予出证,临床检疫不健康不予出证。

  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宠物犬、宠物猫必须一只一证。

  五、施行日期。

  本程序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无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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