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水产生产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2-05 14:47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0-04558
- 发文日期
- 2020-02-05
- 公开日期
- 2020-02-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水产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水产生产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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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正在积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更好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水产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加强自身防护
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精神,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减少人员集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二、适当延后苗种放养时间
现阶段是我市河蟹养殖传统的苗种放养时期,养殖户若因疫情管控影响苗种放养,可适当延后苗种放养时间,建议2月底前完成蟹种放养即可。
三、做好水质调控和水草管护
现阶段气温较低,水质调控以肥水为主,清塘15天后,使用水产专用有机肥进行肥水,控制水体透明度在30cm左右,避免阳光直射水底导致青苔过度生长;肥水后7天可种植水草,依据水草长势,泼洒固根肥和叶肥,水草生长不好地方及时补种水草;如气温逐步升高,根据水草生长情况,应逐步加高水位。
四、安全使用渔业投入品
做好渔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指导养殖户将饲料、兽药及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开存放,严禁养殖户使用禁用药、原料药、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违法的“渔用非药品”,指导养殖户辨识投入品来源、生产企业资质和用法用量,落实休药期制度,科学用药、减量用药,避免因投入品使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五、加强对养殖设施的管理
指导养殖户定期保养电路及用电设备,规范操作投饲机、增氧机、水泵等渔业机械,排查安全生产风险点并设置警示标识牌,重要场所配置防火防盗及救生设备,配备泄洪、防逃、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养殖尾水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六、减少用工及做好用工防护
疫情期间,尽量减少用工,用工尽量使用本地人员,用工前测量体温,用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正确佩戴口罩,避免聚集和集中用餐,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通,做好公共场地和公用设施物品消毒防疫工作。
七、做好各类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初春气候多变,倒春寒、大风、连阴雨及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易发,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