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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0-01-10 15:35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20-00070
发文日期
2020-01-08
公开日期
2020-01-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农村,农民,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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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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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抽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比例 检票频次 检查方式
1 00200008060021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法人、组织 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开展生产经营行为,农药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1% 1次/月 “双随机、一公开”
2 00200015060006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人、组织 有无未取得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开展生产经营的行为;有无转让、租借许可证行为 50% 2次/年 “双随机、一公开”
3 00200021060003 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人、组织 调运的农业植物及其产品是否通过检疫许可 3% 4次/年 “双随机、一公开”
4 00200028060001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法人、组织 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100% 4次/年 “双随机、一公开”
5 00200034060003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法人、组织 生产企业是否取得了相关许可,生产经营的肥料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1% 1次/月 “双随机、一公开”
6 00200035060001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法人、组织 是否存在违规生产、收购生鲜乳行为 100% 2次/年 “双随机、一公开”
7 00200053060007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1第41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法人、组织 是否符合兽药生产条件 50% 与市场监管局联合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
8 00200057060001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法人、组织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存在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
9 0020005806000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名单. 法人、组织 有无取得生产许可,是否按许可内容开展生产活动。 20% 2次/年 “双随机、一公开”
10 00200065060001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第四十四条,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组织 有无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行为 30% 4次/年 “双随机、一公开”
11 32200236060001 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为的行政检查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2005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不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劳动、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法人、组织 是否存在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40% 4次/年 “双随机、一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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