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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无锡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通知

时间:2019-04-11 14:10    来源: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19-00237
发文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11
文件编号
锡农发〔2019〕6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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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9年无锡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梁溪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要求,我局决定2019年继续对蔬菜、果品、茶叶、稻谷、小麦、畜禽和生鲜乳等产品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19﹞2号)要求,监测方案调整了部分兽药残留监测参数及检测方法。现将例行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地农业农村行政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测方案要求,共同完成2019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二、积极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方案调整了监测参数和检测方法。各地农业农村行政职能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在抽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明确配合抽样机构及责任人员,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加强生产基地随机抽样,不断提高抽检覆盖面,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宣传引导,告知各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受检单位,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每次采样的样品费由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直接支付。

  三、确保工作质量。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承担,检测机构要主动与被监测地农业农村工作职能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抽检事宜。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级例行监测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

  四、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各地要根据监测信息,及时排查问题根源,督促生产主体认真整改。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要跟进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市县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监管处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联系。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孙仁伟,电话:81822960;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王世才,电话:85126840;传真:85126840。

  附件:

  1.附件1.2019年无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pdf

  2.附件2.2019年无锡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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