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无锡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8 10: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依法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努力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督抽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检测服务采购事宜向社会公开选定检测服务机构,请有意参与的单位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
2018年无锡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服务采购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检测样品数量
1、蔬菜样品9批次;
2、畜禽产品样品8批次;
3、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样品12批次;
4、无公害农产品样品15批次。
(二)检测项目、方法及判定依据
1、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抽查
蔬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对硫磷、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涕灭威、毒死蜱、三唑磷、氯氟氰菊酯、三唑酮、水胺硫磷、乐果、丙溴磷、乙酰甲胺磷、腐霉利、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基异柳磷、氟虫腈、阿维菌素、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烯酰吗啉、灭蝇胺。
猪肉(肝):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磺胺醋酰、磺胺甲噻二唑、磺胺噻唑、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二甲嘧啶、磺胺苯吡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禽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沙拉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
种植业产品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按照GB 2763和GB 2762执行,检测结果有一项超过GB 2763或GB 2762相应标准的,均判定为不合格(GB 2763、GB 2762中无对应标准的,不做判定)。
畜牧业产品检测方法必须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且方法最低检出限必须满足判定依据限量值。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2、“三品”专项监督抽查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铅、镉、克百威、氧乐果、氟虫腈、涕灭威、水胺硫磷、甲拌磷、乙酰甲胺磷、辛硫磷、甲基异柳磷、杀扑磷、杀螟硫磷、三唑磷、三唑酮、氰戊菊酯、灭线磷、嘧霉胺、咪鲜胺、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乐果、抗蚜威、甲霜灵、多菌灵、甲氰菊酯、腐霉利、毒死蜱、啶虫脒、敌敌畏、丙溴磷、吡虫啉、苯醚甲环唑、百菌清、阿维菌素。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
猪肉:铅、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硝基呋喃类、金霉素、土霉素、恩诺沙星(恩诺+环丙)、喹乙醇、磺胺类(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苯吡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
禽蛋:铅、硝基呋喃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氯霉素、磺胺类(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苯吡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恩诺沙星(恩诺+环丙)、氧氟沙星
禽肉:铅、硝基呋喃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磺胺类(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苯吡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恩诺沙星(恩诺+环丙)、氟苯尼考
蜂蜜: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以3-氨基-2-噁唑烷基酮(AOZ),5-吗啉甲基-3-氨基-2-噁唑烷基酮(AMOZ),1-氨基-乙内酰脲(AHD),氨基脲(SEM)计)、二甲硝咪唑
蜂王浆: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以3-氨基-2-噁唑烷基酮(AOZ),5-吗啉甲基-3-氨基-2-噁唑烷基酮(AMOZ),1-氨基-乙内酰脲(AHD),氨基脲(SEM)计)、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达唑
兔肉: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以3-氨基-2-噁唑烷基酮(AOZ),5-吗啉甲基-3-氨基-2-噁唑烷基酮(AMOZ),1-氨基-乙内酰脲(AHD),氨基脲(SEM)计)、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磺胺类(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6-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苯吡唑)
种植业产品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按照GB2763和GB2762执行,检测结果有一项超过GB 2763或GB 2762相应标准的,均判定为不合格(GB 2763、GB 2762中无对应标准的,不做判定)。
畜牧业产品检测方法必须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且方法最低检出限必须满足判定依据限量值。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绿色食品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按《201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项目和判定依据》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有机农产品检测项目和判定依据按《有机农产品检测项目目录》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再按国标进行判定是否合格。
(四)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为13.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与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能力表涵盖本项目所有承检产品种类、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能从事农产品检测分析,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数据和真实可信的检测报告,能出具第三方检测分析报告;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26日16:00。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无锡市农业农村局508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6号楼5楼)。
3、采购文件领取。
方式一:电子文档介质。请领取采购文件的人员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如系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检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检测服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检测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副本;
(3)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信用报告。
方式二:通过网络报名,将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1831800732@qq.com,并电话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准许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
五、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
2、评审地点:无锡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6:00,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无锡市农业农村局508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无锡市滨湖区新金匮路1号6号楼5楼)。
3、投标资料要求: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投标文书封装袋外明确标注,投标文书一式五份。
4、中标人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在江南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六、本项目公告期限
6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付款方式:中标检测服务机构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经采购方确认,先行开具发票,将发票、第三方检测分析报告和收费明细表一并寄至委托方,委托方将在收到后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实际检测费用。至检测费用到账后本次合同自然终止。
2、本次抽检工作分阶段进行,中标检测服务机构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周期,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检测报告。
3、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费源。
电话:0510-81822958,189153261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附件1:《2018年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docx
附件2:《2018年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项目和判定依据》.docx
无锡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