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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解读

时间:2018-10-29 16:49    来源: 市农委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18-00206
发文日期
2018-10-29
公开日期
2018-10-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委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农村,农民,培训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科【2018】15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30号)的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重大战略举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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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4日印发了《无锡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锡委发〔2018〕28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科【2018】15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30号)的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省有关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推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建立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人才支撑,市农委制定了《无锡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意见》以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为统领,以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提高全市农民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核心,以现代农业职业认定管理为手段,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推动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大军。《意见》.坚持农民自愿、政府主导、.公平公开、动态管理。

  三、明确目标任务

  《意见》从2018年起,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认定,全市每年认定新型职业农民900人以上。到2022年,全市按照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总量的3%确定认定人数,认定新型职业农民0.45万人以上。

  四、明确认定范围与程序

  《意见》规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范围面向农业产业链中各个环节、从事不同活动的各类主体,既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骨干、农业职业经理人和返乡回乡下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也包括为农场、大户、合作社和小规模农户提供技能和服务的专业化农业人才。职业认定的对象是自然人,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区农业创业就业外来人员,根据地方实际,可参照本地农户参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意见》规定农民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认定方式主要有直接认定和受理认定。原则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3年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首次认定级别一般为初级。

  五、明确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明确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要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契机,会同组织、人社、发改、财政和金融等有关部门,努力创设职业农民扶持政策。要做好跟踪服务。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体系,对职业农民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咨询、政策解读、合作发展等平台,不断增强其综合发展实力与自主成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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