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百企建百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7 16:21 来源: 无锡市推进“百企建百园”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18-00131
- 发文日期
- 2018-08-31
- 公开日期
- 2018-09-07
- 文件编号
- 锡农园发〔2018〕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推进“百企建百园”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蔬菜,水产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百企建百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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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市推进“百企建百园”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企建百园”工程 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8〕5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百企建百园”工作,现就做好我市“百企建百园”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的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建设各种形式的现代农业园区;坚持绿色兴农、品牌强农,鼓励发展高质量现代农业项目;坚持以农为本、融合发展,鼓励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通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更好地体现无锡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好地调动工商资本参与“百企建百园”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工作目标
自2018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新建100个现代农业园区或“园中园”(以下简称园区);全市各类农业园区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5%。具体每年计划完成“百企建百园” 建设任务20个,其中:江阴市、宜兴市各6个,锡山区、惠山区各3个,滨湖区和新吴区各1个。要在努力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同时,切实提升农业园区建设的质量,着力培育一批体现无锡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要求的高水平现代农业园区。
三、考评标准
园区必须符合相应产业门类建设规模要求、且实际完成新增投资300万元(含)以上。
园区建设规模的要求是:种植业类园区需达到土地生产规模300亩以上(含,下同);休闲类园区需达到经营土地规模100亩以上;设施化种植、设施化畜禽养殖和工厂化水产养殖类园区需达到土地规模100亩以上,且设施投影面积一般需达到20000平方米;农产品精深加工类园区需达到占地面积100亩以上。
园区新增投资额的计算口径是:自2018年1月1日以后累计实际发生的投资部分。同一主体在同一市(县)区区域建设的园区只能参加考评一次。
园区除具备以上规模条件外,还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先进性、示范性,重点考评以下方面:
1.规划编制科学(10分)
(1)园区有完整的规划设计(4分);
(2)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4分);
(3)规划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体现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2分)。
2.产业发展突出(20分)
(1)园区主导产业明确,重点发展1-2个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主导产业面积或产值占比不少于50%(6分);
(2)园区面积规模达到相应产业门类规模要求(300亩或100亩),符合要求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亩加0.5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4分);
(3)园区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300万元加0.5分,加分不超过本项基本分(4分);
(4)园区融合发展深化,园区二三产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占园区总产值或销售额的比例达到50%(6分)。
3.设施装备先进(12分)
(1)园区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善(4分);
(2)生产设施先进,机械化、智能化水平高(4分);
(3)园区环境整洁优美(4分)。
4.品牌建设有力(12分)
(1)园区拥有自主工商登记注册品牌(4分);
(2)获得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或部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4分);
(3)建立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或者质量控制体系(4分)。
5.绿色发展彰显(12分)
(1)园区农业投入品得到很好控制,有机肥施用折纯比例达到50%(4分);
(2)通过采取生物、物理等防治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达到50%(4分);
(3)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得到落实(4分)。
6.科技创新支撑(12分)
(1)园区建立专门的科技创新或推广团队和带头人(6分);
(2)园区新品种或者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覆盖面达到60%以上(6分)。
7.内部管理规范(10分)
(1)园区组织管理机构完善,或企业管理组织健全(5分);
(2)内部管理制度完备,运行规范有序(5分)。
8.综合效益显著(12分)
(1)园区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较高(5分);
(2)园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5分);
(3)园区带动不少于10户农户增收(2分)。
以上全部总分为100分,各单项在限额分数范围内按照园区具体情况进行评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或完成情况酌情扣分,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考评良好。
四、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由各市(县)区“百企建百园”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具体由农业、财政部门实施。
2018年以后新建现代农业园区或者 “园中园”,达到市级“百企建百园”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
各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农业园区进行考评。对于经考评合格的园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百企建百园”目录进行统一管理,享受市、各市(县)区关于“百企建百园”的相关扶持政策;经各市(县)区考评为良好的园区可以获得相关“百企建百园”财政奖补资金。
各市(县)区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并要求申报主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申报主体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百企建百园”申报资格,纳入诚信不良记录,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农业奖补资金。
园区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每年1月20日前,对上年符合标准的园区进行集中认定一次,并于1月底前将“百企建百园”工作情况总结连同考评结果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农委、市财政局。
五、奖励补助
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园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组织好园区考评工作(见附件2),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园区进行奖补的重要依据。
市级财政在乡村振兴专项中设立“百企建百园”额度为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根据目标任务切块到各市(县)区,由各地统筹用于对“百企建百园”良好园区进行奖补,鼓励对投资额大的重点园区给予重点倾斜。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主要生产资料购置等方面,采用报账制进行结算。
附件:
无锡市推进“百企建百园”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