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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林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15: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农林(农水)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通知精神,2018年农林技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于7-8月份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农业、林业、水产推广应用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办法

  初定人员采用网上申报办法,即申报人员按系统提示,完成所有材料网上填写、上传,审核通过后,携带所上传附件的证明材料到申报点确认即可。

  申报评审人员采用纸质申报办法,即申报人员网上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待预审、初审通过后,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到相应单位、主管局(或所在县、区职称部门)盖章,然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送审,否则视作放弃申报。

  三、专业分类

  1、农艺师

  (1)种子专业(含:种子管理、选育、引进、繁殖等);

  (2)植保专业(含: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械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等);

  (3)土肥专业(含:土壤改良、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等);

  (4)栽培专业(含:作物、栽培、耕作改制等);

  (5)园艺专业(含:园艺、食用菌等);

  (6)蚕桑专业(含:蚕桑、蚕种保护、蚕茧收烘等);

  (7)农产品质量(含:质量安全管理、产品检测、投入品检测、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等);

  (8)农业社会化服务(含:农业信息、农业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工流通、产业化经营、农业法制建设及其它等);

  2、畜牧师

  含:动物饲养、繁殖育种、饲料生产加工利用与质量检测、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环境卫生、牧业服务等;

  3、兽医师

  含:动物医疗保健、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兽药生产与管理及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测、兽医服务等;

  4、工程师(林业)

  含: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等;

  5、工程师(水产)

  含:水产增、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渔业工程,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等。

  四、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和破格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详见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jsrlzyshbz.jiangsu.gov.cn/art/2018/4/16/art_51036_7587303.html)。

  2、申报农艺师评审,参照《江苏省农艺师资格条件(试行)》。

  3、申报畜牧(兽医)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试行)》。

  4、申报林业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林业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5、申报水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6、申报农村实用人才评审,参照《无锡市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暂行办法》(锡人职[2008]9号)。

  五、网上申报

  申报农林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选取“职称申报”登录“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s://61.160.99.102:8031/WXJXJY/TitleDeclaration/home/Index.aspx),仔细阅读“申报流程”,在首页申报入口选择“农林类评审”、“工程类评审”(水产专业),在系列中选取申报对应专业,用公共科目在线学习注册密码登录,阅读申报须知,按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相应模块的填写和资料上传工作。初审通过后,可登录原平台,选择“当前申报记录”,下载“申报表”(网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未填信息下载后补充,条形码不得修改)。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9日起至8月15日。

  符合初定条件的,请在职称初定栏选择“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初级)”或“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中级)”。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应材料的填报上传。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9日至8月15日。

  六、报送书面材料

  ㈠报送方式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初定职称的,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报至所在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即可;市直属单位人员直接报至市农委。

  申报评审的,市(县)区所属单位人员,先报至所在市(县)区农林(农水)局和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市农委;市直属单位人员直接报至市农委。

  市农委办公地址:观山路市民中心6号楼538室,电话:81822927。

  <今年申报或初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未完成5、6轮公修课的,可以1 个公共科目代替一轮公修课的形式进行补修。可登录无锡市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学习。

  (三)关于资历

  专业工作年限、资历计算年限以及业绩成果、论文发表、学历(学位)等申报材料内容所涉及的时间,一律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关于公务员申报职称

  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的文件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关于学历

  国内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在市人社局、市江南农网查阅下载。

  (七)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八、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评审费300元/人(含论文鉴定费),初定不收费。

  附件: ⒈初定职称材料目录.doc

         ⒉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doc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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