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农业农村公告

关于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11: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农林(农经水利、经信)局和有关企业:

  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锡农规发〔2017〕1号)、《无锡市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新申报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认定的对象及内容

  今年动态监测的企业名单请见附件4。

  新认定的企业需从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和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企业中筛选,实行三个倾斜:(一)向全市主导产业倾斜。各地应重点选拔优质粮油类、果蔬园艺类、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特色水产类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优先推荐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作用大的企业。(二)向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倾斜。企业自身实力强,并在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贡献突出。(三)向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倾斜。尤其在种子(种苗)的繁育推广,发展冷藏物流、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发展农超对接、网超销售等现代物流业态具有典型示范推广作用。

  监测和认定的企业需要分别填报《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1-10》(见附件),对已经更名的企业,应在表中分别填写企业被认定命名的原有名称和现用名称,其它具体要求见监测表填表说明。

  二、监测和认定的标准

  本次对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和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无锡市农业委员会《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锡农规发〔2017〕1号)的标准执行。

  三、监测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县)区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能的农林(农经水利、经信)部门提出监测和认定申请,并出具相关文件材料。

  2、市(县)区级把关。各地在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和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和标准要求,控制总量,稳步推进,各市(县)区农林(农经水利、经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所辖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善性,对企业监测情况或申报情况进行把关,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龙头企业,提出具体的意见,将新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监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附后,最终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经市(县)区政府同意,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委。

  3、市级审定。市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和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认定为合格的企业名单将在江南农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将正式下文确认公布,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四、材料报送

  各市(县)区农林(农经水利、经信)局需向市农委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各市(县)区农林(农经水利、经信)局要认真撰写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提高科技含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建议。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须以正式文件上报。

  2、随文件上报的监测和申报材料

  (1)、各监测和认定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发展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2)、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表1-10。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6、2017年企业资产、效益等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5)、各地农业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6)、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7)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3、更名企业报告。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

  联系人:郑一超;联系电话:81822966;邮箱:14565455@qq.com。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县)区农林(农经水利、经信)部门接到通知,迅速贯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认定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上报相关材料。

  2、监测和认定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监测不合格。

  3、纸质材料用A4纸统一打印装订,报送一份至市农委综合处,请各市(县)区务必在2018年5月11日前完成监测和认定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1、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认定表1-10

  附件2、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汇总表

  附件3、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认定表填表说明

  附件4、参加此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

综合值班电话

综合值班电话

综合
值班电话

农机安全举报电话

农机安全举报电话

农机安全
举报电话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