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库存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9 14: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委库存物资的管理程序,提高库存物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无锡市农委关于内部物资和服务采购程序的规定(试行)》(锡农委〔2016〕290号)、《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锡农委〔2017〕233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库存物资管理办法》,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