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无锡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通知
时间:2018-03-16 10:23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18-00035
- 发文日期
- 2018-03-15
- 公开日期
- 2018-03-16
- 文件编号
- 锡农委﹝2018﹞6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粮食,生猪,蔬菜,食品安全
- 内容概述
- 2018年无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2018年无锡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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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林(农水)局,梁溪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市蔬菜、果品、茶叶、稻谷、小麦、畜禽和生鲜乳等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农业质量年”活动,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方案调整了部分农药残留监测参数,进一步扩大了监测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测方案要求,共同完成2018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二、积极协作配合。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明确配合抽样机构及人员,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不同时段的具体受检单位,不断提高抽检覆盖面,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告知各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受检单位,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每次采样的样品费由抽样单位支付。
三、确保工作质量。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承担,检测机构要主动与被检市(县)、区农业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相关抽检事宜。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2012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级例行监测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各地要根据监测信息,及时排查问题根源,督促生产主体认真整改。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要跟进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委监管处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联系。联系人: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孙仁伟,电话:81822960;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王世才,电话:85126840;传真:85126840。
附件: 1、2018年无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doc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