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农(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2 15:3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保证无锡市地产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2018年度无锡市农(禽)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检测服务采购事宜向社会公开选定检测服务机构,请有意参与的单位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
2018年度无锡市农(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服务采购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检测样品数量
1、农产品(蔬菜、果品)120批次;
2、禽肉15批次;
3、禽蛋15批次。
(二)检测内容
1、农产品(蔬菜、果品)检测内容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氰戊菊酯、涕灭威、灭多威、克百威、三氯杀螨醇、氟虫腈。
2、禽肉检测内容
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地克珠利、金刚烷胺、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3、禽蛋检测内容
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金刚烷胺。
(三)抽样方法及判定依据
1、蔬菜
蔬菜抽样方法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和农业部例行监测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2、果品
果品抽样方法按NY/T 5344.4-2006规定执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进行判定。
3、禽肉、禽蛋
禽肉、禽蛋抽样方法按《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判定标准按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苏农质〔2018〕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为1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与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省级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及附表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且在有效期内,能从事农(禽)产品检测分析,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数据和真实可信的检测报告,能出具第三方检测分析报告;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请分别对农产品(蔬菜、果品)、禽肉和禽蛋单个样品进行报价,再计算总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7:00接受报名。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309办公室(无锡市梁溪区永丰路石子街63号)。
3、采购文件领取。
方式一:电子文档介质。请领取采购文件的人员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如系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检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检测服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检测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副本;
(3)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4)企业信用报告。
方式二:通过网络报名,将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到电子邮箱173715985@qq.com,并电话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准许报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
五、评审有关信息
1、评审时间:投标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
2、评审地点:无锡市农业委员会事业大楼523会议室(梁溪区永丰路石子街63号)。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16:00,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309室(无锡市梁溪区永丰路石子街63号)。
3、投标资料要求: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投标文书封装袋外明确标注,投标文书一式五份。
4、中标人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在江南农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六、本项目公告期限
6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本次采购付款方式:中标检测服务机构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按照实际检测情况,先行开具发票,将发票、第三方检测分析报告和收费明细表同时寄至委托方,委托方将在收到后2周内,全额支付实际检测费用。至检测费用到账后合同终止。
2、本次抽检工作分阶段进行,中标检测服务机构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周期,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检测报告。
3、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
联系人:查彦,宋小桃。
电话:0510-85030110,15995230095,13382217221。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