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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无锡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2 14:05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18-00034
发文日期
2018-03-12
公开日期
2018-03-12
文件编号
锡农委〔2018〕5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蔬菜,水果,农副产品,执法,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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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无锡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区农林(农水、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规范我市农产品种植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努力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无锡市农委关于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锡农委〔2018〕4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将对部分地产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2018年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主要对例行监测、执法监管、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较大、问题较多的农产品进行监测,以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农产品为主。监督监测对象以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畜禽养殖场为主。监督监测环节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监督监测产品以蔬菜、果品、禽肉、禽蛋为主。蔬菜、果品重点检测禁限用农药。禽肉、禽蛋重点检测药物残留与违禁物。

  二、责任分工

  本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由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配合做好产品溯源、证据固定等工作,检测机构配合做好抽样、分样、封样等工作。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相关科室做好对接工作。

  三、监测任务

  全市全年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150批次。其中农产品(蔬菜、果品)120批次,禽肉15批次,禽蛋15批次。

  1、农产品(蔬菜、果品)监测项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毒死蜱、三唑磷、三氯杀螨醇、氟虫腈、灭多威、氰戊菊酯。

  2、禽肉监测项目: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地克珠利、金刚烷胺、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

  3、禽蛋监测项目: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金刚烷胺。

  四、抽样方法和要求

  1、抽样方法。蔬菜按照NY/T 789-2004规定执行;水果按照NY/T 5344.4-2006规定执行;禽肉、禽蛋按照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具体由检测机构负责。

  2、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3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监测者代表确认、签名。具体由检测机构负责。

  3、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具体由我委农产品质量监管处根据农时、历年例行监测数据分析等随机确定。

  4、抽样证据固定。围绕农产品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过程、生产经营台账资料、相关证书资料等查证工作,做好询问笔录。具体由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负责。

  5、检测机构确定。本年度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检测任务将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具体名单将由我委通过公开招投标、议标等方式产生。

  6、监督监测结果确认。我委将在收到检测结果后第一时间将检测报告发送至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受检单位确认。受检单位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监测结果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留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受检单位承担。

  五、监督监测要求

  1、请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请各受检单位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监测的,产品按不合格对待。

  2、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所需经费由我委统一安排,不向受检单位收取费用。未经我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监督监测结果。

  3、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在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过程中,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由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查处、督促整改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农产品质量监管处,孙仁伟:81822960;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查彦:85030110。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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