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12 13:39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18-00032
- 发文日期
- 2018-03-12
- 公开日期
- 2018-03-12
- 文件编号
- 锡农委〔2018〕6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化肥,农药,执法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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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林(农水、经信)局:
为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我市农药和肥料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努力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8年,我委将对部分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2018年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共165批次,其中农药145批次、肥料20批次。农药主要抽检用于水稻、小麦、蔬菜、瓜果等重要农作物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等;肥料主要抽检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叶面肥等。
1、农药检测项目:有效成分、隐性农药成分定性、隐性农药成分定量、悬浮率、水分。
2、肥料检测项目:
(1)复合(混)肥料:总养分、氯离子;
(2)有机肥:有机质、总养分、水分、酸度、重金属限量;
(3)腐殖酸肥料:腐殖酸;
(4)微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
二、责任分工
为提高该项工作的效率,本年度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由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主导实施,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配合。
三、抽样要求
1、抽样、分样、封样。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3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监测者代表确认、签名。
2、随机选择抽样对象及时间。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不断提高抽检覆盖面,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
3、注意证据固定。抽样过程中注意固定证据,做好相关生产经营台账资料、相关证书资料等的查证工作,确保之后的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4、检测机构确定。本年度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检机构名单待招标程序完成后,另行告知各地。
5、监督监测结果确认。本年度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的检测结果由我委统一发布。我委将在收到检测结果后第一时间将检测报告发送至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受检单位并确认。受检单位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监测结果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留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受检单位承担。在完成监督抽检结果确认手续后,对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各地应当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6、抽样检测经费。本年度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中有关抽样、检测等费用由我委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在做好本年度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农资抽检任务。各地也可根据农资市场实际状况、执法监管需要、农业生产布局特点等,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样品数量、抽检费用、承检机构等根据具体文件确定。
2、要充分应用好“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1)全部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和检测结果都要上系统运行。
(2)及时关注系统的质量预警等模块的信息,注意防范本地区农资使用风险。
(3)通过信息系统,开展结果共享、不合格产品线索通报、协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制售假劣源头。
3、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在本年度市级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过程中,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由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督促整改,需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
联系人:无锡市农林执法支队,查彦:85030110。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