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2-12 16:13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18-00021
- 发文日期
- 2018-02-08
- 公开日期
- 2018-02-12
- 文件编号
- 锡农委【2018】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生猪,畜牧业,绿化
- 内容概述
- 近期,徐州铜山区被媒体曝光了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缺失,外埠入苏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省农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苏农办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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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林(农经水利)局、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徐州铜山区被媒体曝光了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缺失,外埠入苏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省农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苏农办牧【2018】号),现转发给你们。当前春节、“两会”临近,各地已进入生猪产品消费旺季,各地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农委办公室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力量,从即日起至春节前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大排查行动,全面排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确保辖区内检查站、屠宰场、分销换证点检查全覆盖。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和“瘦肉精”抽检制度,严把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结果处理“四关”,严防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要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调运、接收外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严格查处承运人及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接收方的责任;对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动物、添加“瘦肉精”、注水以及使用禁用药、人用药物等的,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8年2月13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送至无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姚杰,联系电话:0510-85050400。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