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8-01-05 11:01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18-00003
- 发文日期
- 2017-12-04
- 公开日期
- 2018-01-05
- 文件编号
- 锡农委〔2017〕380号 锡财农〔2017〕18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资金,拨款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41号)文件精神,你们上报的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过市农委相关部门审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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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林(农水)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41号)文件精神,你们上报的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过市农委相关部门审核,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分别为39.8、36.2、3.6、2.4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配套。
二、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各区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