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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8-01-05 11:01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18-00003
发文日期
2017-12-04
公开日期
2018-01-05
文件编号
锡农委〔2017〕380号 锡财农〔2017〕18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批复
关键词
农村,农民,资金,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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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41号)文件精神,你们上报的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过市农委相关部门审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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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林(农水)局、财政局: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41号)文件精神,你们上报的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过市农委相关部门审核,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分别为39.8、36.2、3.6、2.4万元,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配套。

  二、批复的实施方案为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督查及项目总结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目标及效果。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各区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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