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以来省级农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2 11:01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18-00001
- 发文日期
- 2018-01-02
- 公开日期
- 2018-01-02
- 文件编号
- 锡农委〔2018〕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项目,粮食,水产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以来省级农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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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林(农水、经信)局,委相关处室(站、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含)以来省级农业项目实施工作,加快项目落实建成,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以来省级农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4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紧开展问题排查。要组织专人对2015年(含)以来省级农业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系统梳理并列出逾期未完成、逾期未验收、沉淀未使用资金三项问题清单,以及待办理的项目变更、退回申请事项清单。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工作措施、完成时间,并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人员。同时,建立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难点项目进行重点督导。
二、加紧督导项目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每个项目实施进度和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实施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在农业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可能的指导和帮助。要规范办理项目实施变更和终止申请,重大问题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每一个申请都有回应,每个批复都合规。
三、加紧组织项目验收。各地要对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验收并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对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启动实施或完成实施的项目,要抓紧组织清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该撤销的撤销,该退回的退回。对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28号)等文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上报市农委计财处。
联系人:龚克成,联系电话:81826703。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