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7-11-28 13:35 来源: 无锡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684/2017-00252
- 发文日期
- 2017-11-28
- 公开日期
- 2017-11-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粮食,化肥,农药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做好农药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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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做好农药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以及全省农药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创新,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工作,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从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建立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1、要求全市农业系统要把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当作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自我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通过分层次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方式进行专题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起规范统一、责权明确、服务高效的农药监管体系,确保独立、公正地履行《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
3、要求各地要认真负责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迅速摸清辖区范围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现状和数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农药生产、销售、使用者进行对接,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照《农药管理条例》,多研究一些管用有效的创新性举措,推动工作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更好的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将农药登记、生产、销售、监管和推广应用都归农业部门统一管理,实现农药产销用全程一体化管理。
2、《农药管理条例》新设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规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管理,市、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3、《农药管理条例》新设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