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管理处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单位监管检查
发布时间:2017-10-23 15: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0月18日-20日,湿地保护管理处会同我委农林执法支队组成检查小组,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政权力事项“放管服”调研和事后事中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自查要求,对我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单位相关情况开展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主要为蛙类、龟类等重点物种及大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单位。检查事项涉及人工繁育情况,固定场所和设施,人员和技术力量,种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防逃逸、防控疫病、保障安全生产、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和能力等;购销台账的建立情况,经营利用自繁野生动物的年度生产和利用情况,经营利用数量是否与繁育规模相适应,是否将自繁野生动物活体作为种源出售给没有人工繁育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形,需要宰杀活体野生动物的是否依法由专人在指定地点进行、有无在公共场合进行或对顾客进行展示的情形,申请和加载标识情况等。
检查小组人员奔赴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等重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现场检查相关情况,并进行现场答疑和技术指导。各单位检查结果基本符合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各项要求,部分单位经营利用台账尚需完善,我处将在今后加强该方面指导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