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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农业委员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04 10:45    来源: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684/2017-00121
发文日期
2017-06-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文件编号
锡农委〔2017〕18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干部,公务员,任免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经委党组研究,现将《无锡市农业委员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委党组研究,现将《无锡市农业委员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干部培养锻炼步伐、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积极推进农林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锡组发〔2014〕51号)和《无锡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及全程纪实复核的操作规程》(锡组发〔2013〕51号),结合我委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规范程序、民主集中原则;通过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组织实施。

  二、推荐岗位

  (一)机关办公室主任岗位1个;

  (二)机关计划财务处长岗位1个。

  三、范围、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范围

  符合条件的本机关在编在职干部。

  (二)基本条件

  具备《无锡市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积极进取;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评定为称职以上;

  3、提任正科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2015年5月1日前任职)或主任科员转任;

  4、身体健康,年龄要符合至少任满一届,同时遵循干部任用回避、交流规定。

  四、程序和步骤

  本次机关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将通过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动议

  委机关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综合各方面推荐建议,就干部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工作建议方案;将建议方案报委主要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正式工作方案报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委党组充分讨论确定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核准工作方案、人员结构、职数使用等,经审核同意后,公布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程序,本次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用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两种形式进行。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参会对象包括委机关全体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中层实职人员。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范围包括委领导班子、机关中层正科职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人员。

  3、机关党委汇总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并对推荐情况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委党组汇报。

  (三)确定考察对象

     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结果与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充分酝酿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群众公认度不高,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四)干部考察

  1、由委机关党委牵头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必须有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期间,在委机关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2、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民主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对于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评价,征求使用意见等,参加范围参照会议推荐人员范围;考察组进行个别谈话,参加范围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处室(部门)全体人员、分管领导、考察对象本人和其他需要参加人员。必要时,需要延伸考察。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率一般在80%以上。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提出拟任人选任用建议并向委党组汇报。期间,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需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规定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委机关党委通过干部档案核查如实填写《干部基本信息表》,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充分酝酿后召开委党组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讨论时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程序如下:一是委机关党委逐个汇报拟任建议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是进行票决,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任前公示

  经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资格复审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示的第二天起算。考察或公示期间,有来信来访经查核尚未形成结论的,暂缓任用。

  (七)任职

  1、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的意见》,本次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全程纪实,一人一表,将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如实记录。全程纪实表一式三份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

  2、组织任前谈话。正科职领导的任前谈话由委主要领导负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由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所有提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3、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期限从试用期起算;不胜任的,免去试用期任职职务,一般按试用期任职前职级安排。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机关部分科级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在委党组领导下进行,市纪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实施中,凡涉及到本人应当回避的坚持回避原则;严格禁止弄虚作假、拉票、打招呼、说情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市纪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182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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